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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8日发布《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执业准则》规定,从10月起,执业药师应佩戴专用徽章胸牌上岗执业。
10月份是全国安全用药宣传月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介绍,我国约80%的药品在医院销售,除此之外的20%药品,通过40多万家零售药店销售至患者手中。根据国务院发文要求,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,负责处方审核,指导患者合理用药。
根据《准则》要求,从10月1日起,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须按规定着装,统一佩戴专用徽章胸卡。圆形的徽章上写着“中国执业药师”字样,方形胸牌上写有药师姓名,清晰易认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徽章全部为实名制。目前本市已经发出1600个徽章,预计总共发放徽章6000余个。(陈雪柠)